台灣民族誌 賽夏族的親屬、部落和儀式團體 文.圖/王嵩山 目前賽夏族的總人口數約有七千人,主要居住在海拔500公尺至1500公尺之間的淺山地帶。賽夏疆域主要涵蓋目前行政區劃分的新竹縣五峰鄉的大隘村、花園村,苗栗縣南庄鄉的東河村、蓬萊村、南江村一帶,以及苗栗縣獅潭鄉的百壽村附近。 賽夏族依居住地理區的差異,劃分為南賽夏、北賽夏兩大群。兩群之間以鵝公髻山和橫屏山區隔。南賽夏群居於苗栗縣南庄和獅潭二鄉;新竹縣五峰鄉一帶為北賽夏群的居住地。兩群的地理位置、行政劃分不同,周遭的社會人文環境也有所差異;南賽夏群被客家聚落所環繞,與客家人接觸較頻繁,文化表現明顯受客家人的影響;北賽夏群則長期與泰雅族部落混居,泰雅文化的影響更為強烈。 賽夏族被視為父系氏族社會。這種有共同名號之氏族,為部落組織之基本單位,零散分布在各村落中。賽夏族的住居形態往往是以家居二、三家成一聚落,為散居村落。由於賽夏族具備氏族組織形態,故同姓之間不通婚為最應尊重的禁忌,行從夫居制。在繼承方面多半是長子、次子逐次外分,而由幼子繼承家屋。而賽夏族的氏族組織,是以祖靈儀式為根基,因此家屋中的內部設備,最主要且具有神聖意義者,便是祖靈袋。這個祖靈袋,只限於氏族中地位最高的宗家才有,懸掛於屋內中柱附近。共行祖靈祭的團體,由宗家的家長當司祭。 可以呈現出賽夏社會文化中氏族組織特質的還有獵頭團體。做為戰爭人員徵集單位的獵頭團體與祖靈儀式團體的範圍相一致。當某一祖靈儀式團體,亦即同姓、共食團體決定從事遠征之舉,即與部落裡面其他同姓或異姓的共食團體斷絕往來。但首先在該村社內豆姓頭目家先行商議,豆姓人為賽夏族軍事行動前之當然司祭,而其村社之豆姓頭目為該村社之獵頭司祭。賽夏族氏族組織在功能上所具備的宗教性質成為社會整合基本因素的情形,也見之於其他儀式掌有權和氏族的結合關係上。 賽夏族各部落或部落同盟間,若干重要祭儀的司祭權,經由世襲的方式分屬於各主要氏族。比方說,矮靈祭由Titirong氏族負責;軍神祭或敵首祭由趙、豆姓負責;祈雨祭為潘姓所掌;靜風祭由風姓負責等。由此看來,其氏族組織與功能,呈現出超部落並具備「會社」(association)的性質。在每年一次的陸稻播種儀式中,則由各部落的主要氏族長老輪流擔任司祭角色。 換言之,賽夏族的部落,乃由幾個「儀式團體」所組成,通過儀式的聯結使得親屬的範圍與地域的範圍,共同形成部落組織的主要基礎。一個部落內的共同首長,其產生由主要氏族之首長任之,即由此氏族之中選一人擔任,並經常形成家族世襲(由於較能熟悉公共事務)的現象。共同首長的主要任務,在於執行長老會議所決定的事情,而部落中實際上的領導機構,則是氏族長老會議,負責公共事務的決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