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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叔倬
出版日期20230819
著作名稱111年憲判字第4號中優惠應區別與身分宜各族自決的理想與現實
會議名稱臺灣南島語系民族身分認定與權益制度學術研討會
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國際性會議N
關鍵字原住民族;身分法;憲法判決
摘要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中,裁示憲法保障原住民的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現今《原住民身分法》中諸多法條違憲,若2年後未修法則違憲條文自動失效。而判決中又提出身分與優惠措施應作適當的區分,以及身分所需認同表徵宜尊重所屬原住民族決定,兩個重要的修法方向。本文分析依照現今原住民族行政,此兩個修法理想能否真的達成,以及若未能達成的現實限制為何。分析發現我國現今原住民族行政完全未以民族進行,甚至一些民族身分都未確實要求,致使民族行政基礎低落。而近年積極推動的部落行政屬地進行,更與屬人的民族行政互相衝突。為了避免原住民族內部不平等狀況加劇,優惠措施依照條件差異進行區分,是最應積極投入的修法項目。
系統號NO000006805

May 10 2024 17: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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