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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作婷
出版日期201605
著作名稱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二林園區考古疑似文化遺址 A 區搶救發掘案-第二階段搶救發掘計畫-大排沙農場 II 遺址古窯搶救發掘
計畫名稱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二林園區考古疑似文化遺址 A 區搶救發掘案-第二階段搶救發掘計畫
補助單位科技部中科管理局
主題考古;考古
關鍵字大排沙II遺址;考古試掘;清代磚窯
摘要本計畫搶救發掘區域,就是位在萬興排水路的A 區。該區在 102 年 12 月 28‐30日,暨南大學顏廷伃團隊規劃了 A 區內 A1、A2 區試掘,次年 1 月間結束。該調查結果指出,A1 有窯製品相關遺留廢棄堆積。A2 有火燒土層、灰瓦、瓷片、爐渣等,並指出本遺址年代雖晚,據今二百多年,但是對於早期漢人移墾、窯業生產等研究,具有相當重要的資料保存意義,文化資產價值大,建議應停工現勘後,再行處置方式(顏廷伃 2014)。103 年 1 月 9 日召開「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工程‐東二區 30 公尺環線道路及管線工程考古遺址搶救發掘案」第三次現勘諮詢會議,會議中決議「A 區可以盡快規劃搶救發掘。」。於 103 年 6月 16 日經「彰化縣政府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 103 年度第 2 次會議」通過顏廷伃團隊進行搶救考古發掘的計畫書。該次發掘以 A1、A2 區試掘區為中心,擴大進行 A 區搶救發掘,在 103 年 12 月前完成並提交結案報告書《中部科學園區開發工程第四期‐東二區 30 公尺環線道路及管線工程考古疑似遺址搶救發掘案:A區萬興排水路工程》(顏廷伃 2014)。
然而,2014 年的搶救計畫結束時並未完成發掘,因此,經 103 年 11 月 21日「彰化縣政府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 103 年度第 4 次會議」決議,本遺址需評估第二階段搶救方式與費用,才能編列預算辦理。本舘在 104 年 3 月 20 日接到科技部中科管理局委託,依據中營字第 1040006328 號函覆,同意由筆者評估後執行。經函詢教育部同意後依據臺社教(三)字第 104012779 號,同意本館承接執行。由筆者提出評估說明及搶救發掘計畫書 。經 104 年 7 月 1 日科技部中科管理局召開「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工程東二區 30 公尺環線道路及管線工程考古疑似遺址搶救發掘案審查會議」本計畫搶救計畫書修正後通過。104 年 7 月 9 日彰化縣文化局召開「彰化縣政府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 104年度第 2 次會議」中審查後,同意本次「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二林園區考古疑似文化遺址 A 區搶救發掘案‐第二階段搶救發掘計畫」通過與執行。
全文Full Text
計畫主持人李作婷
計畫年度105
計畫委託單位科技部中科管理局
計畫名稱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二林園區考古疑似文化遺址 A 區搶救發掘案-第二階段搶救發掘計畫
系統號NO000005761

May 10 2024 17: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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