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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作婷 |
出版日期 | 201708 |
著作名稱 | 105年彰化縣遺址巡查監管計畫成果報告書 |
計畫名稱 | 105年度彰化縣遺址巡查監管計畫案 |
補助單位 | 彰化縣文化局 |
主題 | 考古;考古 |
關鍵字 | 彰化縣;遺址巡查;105年 |
摘要 | 考古遺址為文化資產重要的類別之一,乃指「蘊藏過去人類生活遺物、遺跡,而具有歷史、美學、民族學或人類學價值之場域」1。由於埋藏在地表下,不容易被認識和發現,經常在開發行為當中無意間被破壞。對此,文資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主管機關為維護考古遺址之需要,得培訓相關專業人才,並建立系統性之監管及通報機制。」。也就是主管機關可以規劃系統性的遺址監管計畫和建立遺址遭破壞時的通報機制,來保護遺址。縣內目前雖然大部分區域處於低強度與低密度開發的狀況,但是仍有正在進行工業園區開發的中科二林園區,或是地方的公墓遷葬、私人的休閒農場開發、農田重金屬汙染土壤置換計畫等等,強度較高的開發行為陸續發生中。依據文資法第四十八條「考古遺址由主管機關訂定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計畫,進行監管保護。前項監管保護,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文化資產研究相關之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考古遺址之監管保護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彰化縣文化局於民國 105 年9 月 22 日與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簽約,委託本館執行本計畫。為期六個月,計畫期程為 230-270 個日曆天。自 105 年 12 月 1 日開始執行,期間共執行田野巡查六個月,至 106 年 5 月 31 日為止。 |
全文 | |
計畫主持人 | 李作婷 |
計畫年度 | 105 |
計畫委託單位 | 彰化縣文化局 |
計畫名稱 | 105年度彰化縣遺址巡查監管計畫案 |
系統號 | NO000005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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