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許美蓉 博物館藏品依取得方式,可分為:購買(purchase)、遺贈(bequest)、捐贈(gift)、採集(field collection)、交換(exchange)、託管(bailment)等。其中「遺贈」指的是“title passes under a will”,亦即贈與者透過符合法律效力的遺囑,於當事人去世後,將文物及其所衍生的權益贈與博物館;而「捐贈」指的是“title passes during the life of the donor”,亦即贈與者在有生之年將文物贈與博物館。後者是目前台灣各博物館獲得小量贈與較常見的方式。此外,捐贈又可分為部分權益贈品(partial gift)及承繼贈品(remainder gift)。部分權益贈品係指對某種物品或蒐藏品之捐贈,博物館只擁有部分權益。 國外博物館界及國內友館曾發生捐贈者希望博物館能舉辦捐贈儀式、做為永久展示或舉行特展、製作圖錄、其後代子孫得以隨時入館檢視等等要求。本館自開館以來,無論在軟體或硬體上,因有良善的管理以及完善的蒐藏環境,因此民眾或學者捐贈的數量不少,截至目前為止,計有捐贈物81,124件納入館藏。為避免日後捐贈品的產權讓渡、智慧財產權等權益糾紛,故本館採行凡捐贈之藏品均以無條件捐贈的方式入館。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文教基金會紀郭素昭董事蒐藏之部分古董文物因九二一地震毀損,當時本館人類學組人員曾給予專業上之建議與協助。因此,紀郭女士將16件部分受損的陶器文物無條件贈與本館,做為學術研究之用途。本館先將該批文物初步整理、編上暫時號(temporary number)並做成清單(內容包括:文物名稱、材質、碎片數量、顏色、紋樣、尺寸、質地、狀況、原購買金額、其他等)及影像處理。鑑於該批文物種類符合本館蒐藏政策之規定,再評估本館無論在研究、修復人員技術或保存環境等方面,對於此批文物皆有維護的能力。故決定先進行整理,再依本館蒐藏品作業準則辦理登錄事宜,做為本館的永久館藏,以供日後研究、展示及教育用途。 該批文物納入館藏前,我們首先向紀郭女士取得讓渡證書、證明文件、產權轉移證明以及捐贈契約(deed of gift)。由本館人員填具文物來源與狀況報告、擬入藏評估單、影像資料。上述資料連同日後維護、修護、借貸等各種紀錄,以及因研究或展示而發表的文章、書籍或圖錄等出版品存置於檔案中。各項資料以無酸紙書寫記錄外,並以光碟方式儲存,以利永久保存。這些「身分證」都將呈現文物的生命史,做為人類智慧累積的紀錄與史料。此外,該批文物亦將納入本館投保的範圍內,與本館其他藏品同享悉心的維護與照料。 文物納入博物館的蒐藏體系後,博物館應如何活化「藏品」,而不使其喪失入館意義?這需由博物館同仁的通力合作,依據研究人員對藏品充分研究所累積的知識與成果,以展示的方式讓觀眾瞭解藏品對人類的意涵,並配合教育活動,做為解說之實例。由於該批文物之取得起因於九二一地震,故在去年本館舉辦「認識地震:九二一災後家園重建特展」時,特將該批文物其中一部分提出展示。期使觀眾瞭解地震毀損的家園,經過群策群力是可以重建的,一如受損的文物經過專業的技術維護後,也可再現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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