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南人的干欄式會所建築 karumahan 內的儀式活動 建和卑南成年禮

文/王嵩山  圖/王嵩山、趙啟明、王煒昶

 日據時代「高砂族系統所屬之研究」所稱的卑南族(Panapanayan)包含下列諸社:知本(Kafipol) 、射馬干(Kasavakan) 、呂家(Rikovon) 、Tamalakao、Murivurivuk、Vankiv、Halipai、卑南(Puyuma,南王村)。

 一般認為,卑南族的母系氏族制度社會,親屬單位是母系繼嗣的,婚姻是以招贅為常則。單系親族群有三個單位:氏族(samawan) 、亞氏族(sayamunan)、家族(sarumaganan)。在社會功能上,samawan 為祖靈祭之單位、共食祭粟、共守禁忌之最大單位,也是禮慶餽贈之單位。sayamunan為共同姓氏之外婚單位、共守喪忌、共同工作之單位。親族會議之單位為共負法律責任之單位,也是父族禁婚與舉行成年禮時「換腰圍」的所屬單位。sarumaganan則為共同生活單位,但是只包含單系親屬。


南王卑南狩獵子會所祭與男子會所

 南王村卑南人的母系世系群可分為兩級單位,其最大單位稱為samawan,每一個samawan 若擁有一個自己的祖靈屋與一個會所,可以說明他們在所有的氏族中是領袖氏族(samawan kanangayawan) 。許多氏族固定的構成了兩個地域性的「半部落」 ,每一個氏族再分化為幾個母系世系群為sayamunan,每一個 sayamunan再包含著若干個家族單位為sarumanganan,其組織關係構成非常清楚的系統。

 卑南人以karumahan為中心組成儀式團體,在一年兩次的收穫祭時舉行儀式活動。以前全部落有六個karumahan,分別屬於北部落和南部落等六個氏族。至1964年時,僅存三個氏族的karumahan。karumahan的司祭稱為ragan,由該氏族的宗子或宗女擔任。這種有階層關係的宗教組織結構,亦明顯的呈現在親屬制度上。

 各會所是青年宿舍,同時亦為教育訓練中心。各會所為男性組織,同時亦為部落軍事組織中心。各會所同時為部落公有財產之單位,各會所有獵場一處、竹籔一區,獵獲物在會所分配享用,竹林收益為會所公共事務之費用,參加會所之新進青年需向其會所長老送酒糕為禮。部落之領袖權除總頭目maidan kana ayawan與祭司lara?a?外,副頭目madip二人與raila?十人由各部平均選出。

 卑南人的年齡階級為通名制中最嚴密之一例,以少年級之訓練組織與會所為其特色。自嬰兒期至兒童期男女同名,老年期男女亦同名,為身心發育的自然階段,無階級性。中年期與青年期男女分化,男性進入會所參加組織,女子則仍有自然階級與社會待遇的階級而無組織。年齡階級組織注重青年訓練與服役制度,每一男子必須經過十年以上的嚴格組織生活,尤其miabutan的三、四年服役期間的生活最為嚴格而勞苦。

 卑南人的權威已呈現出明顯的聚集在某個世系群之上的情形。而其政治制度,不但以單系的階序原則為基礎,更配合階序現象明顯的會所制度與年齡階級制;持續性的制度化之後,二者在政治制度上扮演重要的角色。

 定耕、定居、飼養的經濟形態,配合強有力的部落組織與會所制度及年齡階級制度,成為卑南人政治運作的特色。亦即顯示在卑南人的政治制度上的情形,不但與其生產模式所產生的生產關係有絕大的關聯,穩定的生產剩餘對於建立強有力的部落組織也有很大的幫助。卑南族人的強大擴張力,與布農族、泰雅族有極為不同的結構原則基礎。傳統刀耕火種的游耕方式並不能成為其政治制度主要的基礎特質,至少卑南人的社會應已產生某種累積的現象,而以年齡組織與會所制度作為政治制度中的支配性組織,在水田耕作傳入後也因此有適應轉換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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