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的規模(表1)

 地震所釋放出的總能量,美國地震學家芮希特(Richter)根據地震紀錄儀所記錄地震波振幅的大小推估得地震的動能,這就是地震上所稱的芮氏地震規模(M)。規模(M)與能量(E,焦耳)的關係為: log10E=5.24+1.44M。

 芮氏地震規模能量的變化係以自然對數等級(數十倍)之方式躍進,如規模2的地震其釋放能量約為規模1之28倍;而規模3的地震是規模1的800倍。921集集大地震規模7.3之主震,其動能約為規模6.8餘震的5倍。而為10月22日嘉義規模6.4的20倍。依理論推估目前地球上所能產生的最大地震規模為10,而歷史上依災情慘烈情況記載推測,已發生過可考的最大地震為1755年11月1日發生於葡萄牙里斯本規模8.7~9.0的地震。然真正有地震儀觀測記錄者僅為規模8.6的四大地震(1899年9月10日阿拉斯加,1906年元月31日哥倫比亞,1950年8月15日西藏,1964年3月28日阿拉斯加)。

25.921集集大地震台灣各地區地震

震度示意圖(資料由中央氣象局提供)

表1.地震規模表

規模 相當最大震度 每年地震次數 相當釋放能量
0   700000 1 lb TNT
1      
2      
2-2.9 300000  
3      
3-3.9   49000  
4    
4-4.9 輕微 6200  
5   小型原子彈20000TNT
5-5.9 破壞性 800  
6   氫彈,一百萬噸TNT
6-6.9 災難性 120  
7    
7-7.9 毀滅性 18  
8 ⅩⅡ    
8-8.6 天翻地覆 數年一次 60000百萬噸T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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