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族誌

主幹與分支聯合的社會
              人(Tsou)的文化入門

文‧圖/王嵩山

 阿里山鄒族自稱為「Tsou」(也就是「人」),人口只有四千餘人。神話描述 中的鄒人曾活躍在廣袤的嘉南平野。目前鄒人主要分布在玉山左側、阿里山山 脈,曾文溪上游、清水溪一帶,聚落高度在400公尺至1200餘公尺之間。

 阿里山鄒族的族群政治領域(hosa)與活動疆域(或稱獵場hupa),實際上是由一個大社(也稱為hosa)聯合數個小社構成。族群領域與活動疆域是一個自成範圍的政治經濟單位。日據時代之前共有達邦(Tapang)、特富野(Tufuya)、魯富都(Lufutu)、依姆茲(Imuts)4個「既分立、又聯合」的政 治經濟單位。

 建築在大社的「男子會所」(kuba)(圖1、2),是鄒族政治領域的特殊象徵;由大社分支出去的小社則無會所,無論在軍事﹑政治、經濟與宗教儀式上,小社都以大社馬首是瞻。部落首長(或稱「頭目」peongsi)則是整個政治單位之象徵。

中心與邊緣、主幹與分支聯合的社會

 阿里山鄒族的社會結構,呈現出「一個主要中心周圍環繞數個小旁支,主幹與分支彼此有明顯高低階序關係」的特徵;這個特徵因鄒人崇尚中心、主幹、本源的基本價值,而得以穩定化。

 我們在部落組織中的「一個大社包含數個小社」,「一個真正的家屋組成包括一個宗屋和許多個分散各地的耕作小屋」,「部落內眾位長老簇擁獨一無二的頭目」,「世系群中一個族長領導其族人們」,甚至「一個最高的天神超越其他神靈」,部落內「各世系群的『禁忌之屋』圍繞『男子會所』」……等關係,都可以看出上述社會結構特徵與獨特的鄒思考模式。

 傳統的山田燒墾與漁獵的經濟活動支持這種結構特徵。因此,住在大社的氏族和世系群的族長,擁有較大的儀式與經濟權力;在狩獵與戰爭中尊重權威的共享性分配原則之下,獵物與土地往往集中於部落的頭目、征帥之家。

 一般認為,鄒族是一個較成熟的父系社會;氏族系統與繼嗣制度均為父系的 ,居處法則亦為從父居。最主要的婚姻形式是嫁娶制,盛行婚後男子到女家的「服役」,也常見兩個氏族之間的婚姻交換。親屬關係的最重要表徵是「本家」(emo)及其存放小米種的「禁忌之屋」(emo no pesia)。鄒人通過父系氏族的親屬聯結,男子會所與年齡組織的社會關係之運作,以及對頭目所代表的整體部落價值的輸誠效忠,不但使社會結構概念得以整合到文化價值體系之中,也使其持續的產生社會繁衍。

女耕男獵與社會生活

 近百年前,鄒人在山坡地行輪耕式的山田燒墾,農業是女人工作(圖3);主食是小米和甘薯等作物,而以獸肉、魚類為輔。鄒男子對漁獵活動極有興趣(圖4);不只土地是部落或氏族所共有 ,河流亦由世系群分段掌理,個人只有使用權。除了自己生產所得與共享性的分配所得之外,餽贈及物物交易,是得到非自產必須品的另一種方式。鄒族的基本社會單位與經濟單位為世系群。為了解決耕種與收穫時的勞力需求,鄒人以幾個世系群組成輪流共作的「換工團體」。 位於大社的宗家與部落內的領袖氏族之領導者,可以擁有較有利的經濟支持、穩定其領導權。藉由以世系群組織為主的生產關係及生產力運用,使得鄒 人在漁獵、山田燒墾,以及晚近的水田耕種、經濟作物種植等方面,形成了初 步財富與權力的累積現象,維持鄒社會體系的運作。在整個政治經濟組織的決 策形成與運作過程中,亦充分地透露出鄒人之認同中心、本源與階序原則的文 化價值。

大神、眾靈與儀式活動

 對鄒人而言,靈(hitsu)是普遍存在的超自然力量,而靈又有為善或作惡兩種可能。鄒人相信人的肉體與靈魂是可以分離的。更重要的是,宗教信仰層次說明了鄒人整合內在政治權力的原則,也界定了階序層級的分類範疇。

 在鄒族的創生神話中,Hamo是人類的創造者、至高無上的「大神」,Hamo之下則存在各類司職不同的「神祗或靈」(hitsu) ;例如,粟女神(bai tonu)、稻女神(bai paji)、土地男神(ake mameyoi)、軍神(yiafafeyoi)、天花惡靈(hitsu no kua hoho)……。鄒人相信這些靈或神祗不但賜予鄒人各種力量,也會帶來不可預期的災難與不幸。各類神祗或精靈的完整系統,透露出鄒族政治結構原則的一個面相,支持階序層級的社會範疇 。而權力與超自然力量亦有密切的關係,宗教執事(如巫師與傳教士)常扮演政治人的角色。事實上 ,權力關係與行為更顯示在各種儀式實踐的過程。

 近年來,在男子會所舉行的盛大部落儀式「瑪雅斯比」(圖5、6、7),更突出其在原有社會中呈現出做為對外抗拒之儀式的基本性質。相對而言,小米播種到收穫的過程中,進行數項足以保障收成的儀式(如miapo和homeyaya),以小米女神為儀式對象,被視為家族的、對內的活動,舉行儀式的主要場所便是在世系群的小米田與「禁忌之屋」。

權力的集中與分散

 鄒人政治社會地位的高低與權力的合法性,主要是以下述幾個因素互為基礎。首先,部落建立發展的歷史以及氏族內在分支的階序關係,界定了氏族或世系群的地位。其次,根據親屬結構原則,依血緣關係產生世系群族長的地位。第三,由親屬組成法則與年齡級制度的交錯,產生了具有政治影響力的長老組織。第四,居住在大社之本家者(尤其是世系群之族長者),由於財富之累積及擁有,使其因經濟上的支持而擁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第五,不論是掌握農業儀式、狩獵儀式、出戰儀式之宗教能力,或因個人的戰功以及具有說服力的性格。最後,氏族之間的聯姻強固的維繫住權力的掌有、支持既有的權力體系。由於以上這些因素之交相運作,便產生了部落首長、征帥、勇士、長老等職位與地位,並組成部落長老會議。

 鄒族部落社會的建立以男子會所為主要的象徵。部落的整合原以血緣關係為主要基礎,隨著社會的擴展而漸漸的以地緣關係為認同的原則。整體而言,在傳統社會生活中,少見因強有力的個人能力而獲得高地位的情況。

鄒觀點與現代文化

 鄒族的現況是由外在影響與內在社會動力的互動而形成的。近二十年來,由於外在社會制度、政治經濟與文化資源的介入,在原有的社會基礎上傳統社會文化已產生變化。

 當代鄒族不但運用傳統社會結構原則,使得原來具有較高社會地位之家族和個人,較優先且有機會獲得政治經濟利益,逐漸地成為族群領導者或企業家;也造成多數新經濟組織的領導地位,集中在少數領導者身上的現象。另一方面,由於受到五○年代白色恐怖等政治事件的影響,族內受害菁英之後代無法在政治領域表現,往往轉而形成另一類具有經濟實力或有教會組織為後盾的領導者。

 除了強調原有文化的道德價值,更積極的從事母語傳承、文化教育與展演、 生態保育與觀光等活動;新的社會階層也慢慢崛起於部落,共同為打造以「鄒(人)之主體性」為標的的現代社會。

圖1.修葺男子會所

圖2.鄒男子會所與神樹(赤榕)

圖3.鄒婦女盛裝

圖4.鄒男子

圖5.「瑪雅斯比」中的道路祭

圖6.「瑪雅斯比」儀式之一:修砍神樹

圖7.在「瑪雅斯比」祭典中記錄的頭目與持火把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