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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翎
出版日期20191022
著作名稱專業發展、組織發展與制度法規—地方館的專業人員發展
會議名稱原住民博物館專業論壇
會議地點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會議日期20191021
主辦單位文化部、史前館
國際性會議N
主題博物館學
摘要 博物館在近三百年的發展歷程中,隨著社會政經環境、意識形態、技術工具、俗世品味之現代性存在,作為文化符碼的載體,各時期有不同的著重和複雜性。1960年代,受到資本主義擴張所衍生的現代主義思潮影響,博物館作為知識聖殿的象徵,與觀眾之間有著類似施教者與受教者的關係。1970年代,隨著政治經濟學理論的反思,促使博物館參與公民社會,注意「奇珍異品、古玩或原始藝術」背後,少數或弱勢族群本身或歷史真實存在的論題。1980年代以降,在後現代理論影響下,被蒐藏或展演的族群、博物館和觀眾,成了平行知識創造者,多元身份參與者的角色受到重視,開啟展示詮釋權、知識傳達權威性掌握在何者之手的問題。由於詮釋自然、歷史和文化時的多元主張逐漸浮現;加上族群意識的被強調,地方性的、原住民的、弱勢的或非主流的觀點受到重視。博物館的焦點,已不再限於物品的本身,而轉移到呈現隱藏在物品背後的族人和社會文化活動。世紀末,一些國家並已朝立法規範的方向落實,發展博物館和原住民的新合作關係,乃至於重新詮釋原住民文化的需求。如:1990年11月美國政府頒布「美國原住民墓葬保存和歸還法案」聲明。1992年加拿大博物館協會(CMA)針對初民歷史和文化在博物館等文化機構的展現,提出「博物館和初民工作任務報告」。1990年代,紐西蘭政府則針對國內四座指標性博物館立法,推動保障毛利人法案;每一法案都確認提供毛利人諮詢,以及參與博物館和文化資產的保障。上揭法案和聲明,多透過博物館建立和所代表的社會的關係,表達從殖民到解殖民歷史過程對族群認同的塑造,強調族群漸融共存的史觀,定義多重文化的典範價值,以打造後時代理想國家的想像。 
  進入21世紀,多元族群的關懷和再協商,同樣也是國內族群認同與操作的課題。以原住民地方文化(物)館為例,自2000年屏東縣霧臺鄉魯凱族文物館開放,十年間各地原住民地方館陸續啟用,直至2015年底嘉義縣阿里山鄉鄒族自然與文化中心落成,計有29座在臺灣遍地開花。有的座落於深嶺海岸的原鄉部落,有則地處淺山平原的都會角落,規模或大或小,從文物館、文化館、文化會館、陳列館、生活館、綜合服務中心到自然與文化中心等名稱,得見各縣市政府對地方館的定位、政策目標和經營運作方式,有著異質多元的想像和期待。原住民委員會原住民文化發展中心經十年來的訪視和評鑑,發現地方館所經常面對定位願景、人事流動、預算經費、編制員額、文化斷層、青年回鄉、專業能力、館舎維護、保存條件、物力支援和交通條件等各種困境,107年起開始召募並培訓「研究及文物保存維護專業人力」,派駐至各原住民地方館實習,並規劃北、中、南、東四區,與各大館建立區域內合作夥伴關係,期待透過輔導委員近距離的互訪、諮詢、陪伴和培力,擔任引介周邊博物館專業資源的平臺。同時也協助爭取文化部的資源和補助計畫,作為優化各館所的橋樑與推手。
  地方博物館除了讓原住民得以近用祖先的遺業外,同時兼負維續和拓展原住民文化之任務。由於館員學科背景與現行業務多無直接關連且流動頻繁,需要完整的博物館學教育,並充實原住民文化和價值觀方面的知識,以便對館藏品和展示做更佳的詮釋、處理,並發展有效的社群合作關係。故建請未來主政單位,協助建置地方博物館實務操作技術參考準則(如:典藏管理維護登錄盤點工作手冊),建立文物監護托管修復服務機制,推動原住民文化身份認同和族群資產知識,增強田野調查和博物館倫理教育,整合各區域資源及專業課程,進行E化串連記錄和遠距分享共作平臺等,培育與穩定地方館員的職涯發展。讓播撒在各地方館的原住民種子,透過主動學、一起學、做中學、互相學、終生學,在各地方館所纍實成果,尋回承傳和創造族群歷史與文化的原動力。
系統號NO000005381

May 10 2024 17: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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